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体艺学院琴房管理规定  

体育与艺术学院琴房管理规定

  1. 音乐教学楼是音乐专业师生教学活动场所。为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,学生须持校园卡进入。外来人员进入,首先在门卫登记。

  2. 任何人不得在楼内大声喧哗。打闹等。

  3. 不准穿拖鞋、鞋拖、吊带、短裤等进入教学楼。

  4. 不准在教学楼内吸烟。

  5. 任何人都要主动保持楼内卫生,严禁随地吐痰、口香糖等,严谨乱扔碎纸、污物。

  6. 非工作人员应,禁止动用楼内电器及开关,私自动用发生事故者,追究相关责任。

  7. 楼内人员应自觉节水、节电。爱护公物。

  8. 楼内各类教学设施,未经许可,不得私自带出楼外。特殊情况的,需要有领导签字,并在门卫登记后,方可带出。

  9. 非正常使用设备,造成损坏者,要负责赔偿责任。

  10. 外来人员办事,需要在门卫登记。

  11. 违反音乐楼管理规定者,给与相应的批评教育及处罚。

  12. 音乐楼安全、卫生实行责任管理,全院师生均应承担相应责任。

      



    体育与艺术学院实验教学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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